信仰要道(二)第十四课
第十四课 基督徒的奉献
一、什么是奉献。
1、奉献的本质是承认一切本属主(分别为圣)。
⑴奉献之本是“承认”(即心灵的奉献);一切有关行动皆源于此。
⑵“承认”不是单纯的意念活动,必然产生一系列结论及相应行动。
2、奉献是信徒的资格(因而是恩典)与义务。
⑴真正得救的人才能承认“一切属主”这一事实。因而奉献的基础是主的救赎(赎出之物当归赎者)。
⑵属主的生命必然有流露:义务—对事实的承认。
3、奉献也是神的要求。(将义务作为要求是一种体谅)
⑴并非神的缺少,乃借此表明(提醒与显明)我们与神的关系:
生命关系—我们的生命来自神(莫忘他是救主);从属关系—我们的一切皆属于他(表明他是主);
相爱关系—我们与他以爱相连(他先爱,我们才有此爱)。
⑵并非额外增加要求(求物),乃要求符合所赐生命的本象(奉献之人)。
结论:㈠奉献不是给神什么,乃是将属主的归主;
㈡奉献是生命的标志:反映生命之真伪及成熟程度;
㈢奉献非一次性的行动,乃是生命的过程,意志顺服的过程。
4、关于奉献的误介。
⑴为教会的开支捐献;(主权及使用权都应是神的)⑵对人的支持;⑶热心爱主的表现;(慷神之慨,假公济私)⑷对罪的痛悔,赦罪之感恩表现;(生命流露不带目的)⑸为得祝福,积财在天。(可以是结果,不能是动机)
二、奉献的内容。
1、生命的一切。(活祭:非血和肉)
⑴任何方式(只要交主管理)皆可奉献;
⑵圣工可以俗做,俗事可以分别为圣;(在于心志——是否出自生命)
⑶靠人无法做到,也无法模仿;唯有在基督里蒙恩者才能接受。
2、物质奉献的意义。
⑴生命奉献之始:脱离物质的束缚(侍奉玛门)走向侍奉神的第一步;由不清楚的笼统(模糊)概念变为清楚的具体行动的第一步。
⑵生命奉献(完全包含部分,部分当走向完全)之表露。
3、今日是否还当什一奉献?
⑴什一奉献非自诫命始;(非神要求,乃民族惯例,本人意愿)
⑵主耶稣不以遵行律法条文为完全;(吩咐撇下一切跟从主:显出律法之不足)
⑶初期教会的榜样:凡物公用(一切属主的奉献心志)。
结论:当奉献的是十分之十。
4、奉献的实行。
⑴心放在“首先”的地位,敬虔行事;
⑵整个生命的投入(最重要的付出):不是业余消遣,不是处理多余之物;
⑶来路正当;(人洁物也洁)
⑷时间(每一刻)和地点(有托付之处)。
三、奉献的心志。(奉献本身并非心志,却当出于一定的心志)
1、量力。
⑴按神的供应:神要的是来自他(因而是当属他)的,不喜悦出于肉体的;
⑵按神的标准;奉献多少及如何奉献,不是靠肉体衡量,乃按神的标准衡 量。
2、乐意:明白真理出于真心(生命之愿,非肉体之愿)不求人悦,不是被迫。
⑴不是体贴肉体(旧生命总是受而不舍,舍必有求);⑵以蒙恩之心非畏惧之情(在恩典下而非律法下);⑶不是显示自己爱主或热心,要得人的赏赐。
3、先人后物,以物表人。
⑴神以人取物,人借物看人;⑵有物无人与以物欺神。
四、奉献的结果:不是属物质的;不仅是在天才可得的。
1、有一个不效法世界的生活。
⑴体现不属世的地位;⑵抵挡诱惑的能力。
2、有一个更新和变化的心思。
⑴生命更新的反映;⑵价值观的改变。
3、有着与神旨意和谐的道路。
⑴除去与神和谐的羁绊;⑵得以进入神的丰盛。
第一讲:一 1~3
第二讲:一 4
第三讲:二 1~2
第四讲:二 3 ~ 三 2
第五讲:三 4 ~ 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