信仰要道(二)第三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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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课 清楚得救

一、得救的实现。

    一个事实,一个经历,从不同角度描述此过程:

 1、得救:脱离由罪而来的死亡。

  ⑴前提:面临(永恒)死亡的威胁;

  ⑵如何实现:主耶稣钉十架代死赎罪,人凭信接受;

  ⑶结果:得到一个新地位——安全(不再受永刑)。

2、重生:重新生出(得到)一个生命。

  ⑴前提:原来的生命已死(失去其作用:与造物主沟通);

  ⑵如何实现:从圣灵而生一个新生命;

  ⑶结果:得到一个新生命(能与主相通)。

 3、称义:被宣布无罪,称(算)为义人。

  ⑴前提:不是义人而是罪人(有罪之人),且无法靠自己成为义人;

  ⑵如何实现:主耶稣钉十字架的义行满足了神的要求;

  ⑶结果:得到一个新身份——义人(不再算作罪人)。

 4、三者的一致性。   

  ⑴是从不同角度(地位,生命,身份)看同一过程;

  ⑵是独一真神的三个位格所做的同一件事;

  ⑶是同一条件下同时完成的一个经历。

二、得救的标志。

得救本不在乎标志,但强烈追求得救的标志本身便是一个

关乎得救的危险标志。

得救不能凭感觉。

 ⑴神关于得救的清楚应许并不包含任何感觉。

⑵灵与体有区别:得救与感觉分属两个领域。    

⑶以感觉为标志非荒诞即迷信。

  2、个人得救的经验不能作为得救的普遍证据。

  ⑴与得救同时发生的事不一定与得救有关;

  ⑵真实的经历不一定是普遍规律。

 3、得救者当有的基本表现:非人为规条,乃生命流露(圣灵印证)。

⑴对罪敏感:非不犯,乃超良知之察觉、排斥与抗拒。

⑵对属灵事物需求:非兴趣或制度,乃内中所需(对神的感情)。

 ⑶心志的转变:非行动(做什么),乃观念(要做什么)改变。

 ⑷心里相信,口里承认的一致:不以真道为耻。

  三、对得救当有的认识。

   1、救恩是昂贵无价的。

  ⑴神为救恩付出了高昂代价。

  ⑵神的恩典超世人价值观:最宝贵的是免费的。

  ⑶莫因白得而轻忽救恩。

   2、因信称义不是等价交换,也不是无期限的。

  ⑴信心无创造能力,仅能接受或拒绝。

  ⑵信借爱与恩联系,使救恩可因信而得。

  ⑶爱虽永恒,信与恩的联系却因公义而不能无限期。

   3、得救是个人活着时的经历。

  ⑴得救是个人和神的关系,与他人无关。

  ⑵得救靠个人接受救恩,身体死亡则不再有机会。

  ⑶得救是个人意志的作为,无决志能力者不能靠福音得救。

  四、应当清楚得救。

  1、得救是清楚可知的(但不是凭感觉)。

    ⑴生命是奥秘,但神的救恩是清楚显明的;

    ⑵神要我们知道自己有永生;

    ⑶人可以按神的指引清楚知道自己得救。

  2、不清楚得救是不完全的得救。

    ⑴神预备的救恩包括在世过感恩、喜乐、有盼望的生活。

    ⑵不清楚得救不能有力地传福音、作见证、荣耀主。

    ⑶永生一信就得,今生来世之福却有赖对得救的清楚认识。

  3、知不知道得救日期与得救无关。

    ⑴各人得救的过程与方式不尽相同:突变式,渐进式;

    ⑵重要的不是过程而是结果。

  4、得救是不会失去的。

    ⑴得救是本乎不变之恩,而非多变之行动;

    ⑵神的拯救是完全的、彻底的;

    ⑶神的信实与能力使他的应许(永生)可靠。

    ⑷怀疑失去救恩者,当省察是否得救了。


1.第一讲:一

2。第二讲:二 1

3。第三讲:二 2,3

4。第四讲:二 3 ~ 三 1,2

5。第五讲:三 3

6。第六讲:四 1,2(3,4在第四课第一讲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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